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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互联网+农业”应用的初探

时间:2015-11-25 09:33:52  来源:四川省农业厅信息中心  作者:钱亮

 对“互联网+农业”应用的初探

钱  亮
(四川省农业厅信息中心,四川成都)
 
        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后,各级政府部门和IT企业积极响应,纷纷围绕本行业研究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本文就“互联网+”在农业全产业链中管理、生产、营销和服务的应用抛砖引玉,仅供参考。
1.基本概念
信息(information),指音讯、消息、通讯系统传输和处理的对象,泛指人类社会活动传播的一切内容。信息化(informatization)是指以信息、知识为主要资源、以计算机、数学为支撑、以信息处理为主要生产方式的过程。信息化新技术内容广泛,在讨论“互联网+农业”之前,有必要了解关键名词的基本含义。
1.1 互联网  又称网际网路(Internet),音译因特网、英特网。国际上将部门间、区域间的计算机网络互相联接在一起的方法称为“网络互联”,在此基础上实现覆盖全球性的互联网络称为“互联网”,即互相连接在一起的网络结构。
1.2 互联网+ “互联网+”是一个“创新版”的新概念。浅显来讲,就是以互联网为载体的信息新技术在一、二、三产业各领域应用的过程。通过“互联网+行业”,推动行业内和行业间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实现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四化”的深度融合,促进社会、经济和民生全面发展。“互联网+”的本质,是在创新基础上对传统产业的在线化和数据化。
1.3 互联网+农业  是将互联网新技术(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电子商务等)运用到传统农业的管理、生产、加工、流通、经营和服务全产业链的过程,从而使农业的管理效能、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种养效益等得到显著提升,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智慧农业”。
1.4大数据、云计算  “大数据”(Big data)亦称巨量资料,即所涉及的资料量规模巨大到无法通过目前主流软件工具所能撷取、处理、并整理成为管理、生产和经营决策所需的海量数据,它具有海量、高速、多样和真实的4个特点及商业性服务的特征。“云”(Cloud)是对网络、互联网的一种比喻;“云计算”(Cloud Computing)是通过互联网将各领域超大规模的计算与储存资源整合起来,为用户提供无限计算资源的商业服务。大数据、云计算之间就像硬币两面的关系,也可以理解为“云计算”就是一个容器,“大数据”正是存放在这个容器中的水,“大数据”需要依靠“云计算”技术来进行存储和复杂计算。
1.5 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  通过射频识别(RFID)、红外感应器、全球定位系统、激光扫描器等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把任何物品与互联网相连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以实现对物品的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的一种网络。简单讲即是互联网+传感设备(传感网)。
1.6  电子商务平台(Electric business platform )  即是为企业或个人提供产品网络洽谈、交易以及讯息的平台。电商平台的形式有固定平台(台式电脑)和移动平台(手机APP、微商等),经营模式有:B2B模式(Business-to-Business的缩写,即企业商家之间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服务及信息的交换)、B2C模式(BusinesstoConsumer的缩写,指企业和消费者之间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服务及信息的交换)、C2C模式(ConsumertoConsumer的缩写,指消费者之间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服务及信息的交换)、〇2〇模式(英文Online to Offline的缩写,是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即将实体销售与网上购物紧密结合、通过线下服务为线上揽客等方式)。其它还有C2B(消费者对企业)、B2M(企业对市场营销)、M2C(生产厂家对消费者)、B2A或B2G(企业对行政机构)、C2A或C2G(消费者对行政机构)等模式。
2. “互联网+农业”的基本意义
当前,农业经济上台阶面临成本落“地板”、价格“天花板”、生态亮“红灯”、劳力短缺价高和管理更艰巨等挑战。如何在经济增速放缓背景下继续强化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如何在价格“双重挤压”下创新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提高农业竞争力,如何在资源环境硬约束下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这是农业经济工作在新常态下务必思考的新课题、必须破解的新难题。虽然“互联网+农业”在农业各领域有了一些应用、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之在国民经济中第一产业的地位还极不相称,与“互联网+”在民生等行业中应用的差距还很大;整个农业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尚处在初级阶段,还在努力实现“农业+互联网”的过程中。“互联网+农业”,用信息化新技术助推农业现代化,是实现农业信息化与农业现代化深度融合的重要途径,无疑将提升农业管理效能、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助农增收,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作出积极贡献。
3.“互联网+农业”的构建和4个应用重点
农业经济既涉及到管理和服务、生产和经营的全过程,更涵盖种植、养殖(水产、蜂业、蚕业)、农机等领域。因此,“互联网+农业”不能简单的叠加。一要创新思维,跳出传统模式去思考“互联网+农业”;二要顶层设计,统一规划和建设,用信息新技术充分集成农业各领域;三要“接地气”,根据不同领域、推广难易,予以重点突破、分步实施。以下就“互联网+农业”在管理、生产、经营和服务4个应用重点,结合《“互联网+农业”云平台(大数据)构建及网格化管理示意图》(见附图,简称“示意图”)浅谈己见。
3.1 “互联网+农业管理”,用“大数据”提升管理效能  农业管理是农业经济管理的简称,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包含了各级政府之间、政府与各部门之间、各行业部门之间、各级农业部门之间、同级农业系统内各行政部门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农业政务的综合性管理,也包括了对生产过程和经营过程的政策、技术的指导及管理监督。“互联网+农业管理”就是通过云计算、大数据和物联网等信息化新技术,在管理上对种植、畜牧、兽医、水产、农机、草原、蜂业、蚕业各领域提供的各类历史的、现有的海量数据,进行存储、挖掘、图像视频的智能分析,实现数据的抓取、共享和交叉复用,以极大地提高现代农业的管理效能和水平。建立以省级农业部门为骨干的“大数据”系统是提升管理效能的重要措施。通过全省农业系统“大数据”顶层设计、统一搭建、分级使用,既可避免市县重复建设,又便于纵横两向对农业“大数据”的共享。全省农业“大数据”系统由4个子系统构成,并“网格化”管理。
3.1.1  政务管理子系统  此管理系统主要依托互联网进行自下而上的数据统计管理软件和物联网数据(含视频数据)的传送,通过“大数据”进行归类、抓取和分析,实现行政部门上联下达、左右协同的综合管理,用以形势分析和宏观决策,指导生产和经营。包括了政务讯息、人力资源、涉农资金、土地(草原)确权颁证、行政权力和行政审批、科技教育、粮油果蔬、畜牧兽医、草原草地、农业机械、蜂业蚕业、农药兽药、饲料添加、有机(化)肥、特色和休闲农业、质量安全、“三品一标”等领域各类“孤岛数据”的汇集。
3.1.2  生产管理子系统  该子系统主要应用软件对大农业各龙头企业、专合社、种养场户、家庭农牧场、新型经营主体的生产、人事、劳资和灾情等进行分类管理和统计,并通过互联网将其有关数据传入“大数据”池。
3.1.3  加工管理子系统  该子系统主要是利用互联网和物联网新技术,对农产品品质检测、条码识别、溯源载入以及加工实体人、财、物等数据管理,并传入“大数据”池。
3.1.4  流通管理子系统  此子系统主要有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价格及数量、农产品电商产品市场价格及数量、土特优农产品国内外及省内外推介展销品种数量行情的统计监测等功能,以价格和数量的数据分析来引导生产和消费,并传入“大数据”池。
3.2 “互联网+农业生产”,用“物联网”新技术助推产业转型升级  应用物联网新技术(互联网+传感设施、智能设施)对生产过程进行远程操作、精准作业、智能监控和数据管理。如:用物联网智能设施对种植业精准化育种育苗、测土配方、大田尤其是生产大棚温湿监控、水肥精准喷灌、化肥和有机肥及土壤重金属监(检)测等,用无人机开展大田病虫监测、农药精准喷洒、旱涝灾情航拍调查等;用物联网智能设施对养殖业(畜禽、水产)自动投料饲喂、温湿及空质精准调控、圈舍环境视频监控、母畜(兔)发情产仔监测、畜禽耳标脚环登记上传、投入品及兽药使用监管、奶牛智能挤奶、乳制品收储及运输轨迹监控、蜜蜂群授粉采蜜监(检)测、蚕情监(检)测、鱼(鳖甲)塘智能增氧、动物疫病监(检)测及灾情调查等;智能设施(JPS卫星定位、遥感技术等)对草原(森林)生态、草原(森林)防火、草原超载过牧、远牧动态及旱灾雪灾监控记录等;智能设施应用农业机械精准作业(播种、插秧、收割等)、运输线路、机耕轨迹、农机提灌排灌管理和监(检)测记录等。
此外,可应用物联网新技术对种植业从田头收获到市场前的产品初加工(分拣分级、包装冷藏、生产地点和时间载入条码识别等)、精深加工(清洗、烹饪、消毒、灌装、生产地点和时间载入条码识别等)全过程予以视频监控和智能跟踪及数据管理;对养殖业从出场到市场前的畜禽(水产)产品初加工(屠宰检疫、分割分级、包装冷藏、生产地点和时间载入条码识别等),以及肉、蛋、奶和蜂蜜精深加工全过程予以视频监控、智能跟踪和数据管理。
3.3 “互联网+农业经营”,打通全产业链助农增收  “互联网+农业经营”就是要解决农产品卖难买难的问题,实现农产品流通扁平化、交易公平化、信息透明化,减少中间环节,增加种养实体的经济收入。但农产品有别于其它日常生活用品(衣物鞋帽、家具电器等)的最大特性,在其关乎所有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因此,“互联网+农业经营”的以下3个经营过程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和追溯化,并应用物联网新技术开展对客户需求的调查和意见反馈。一是健全农产品期货交易平台的交易规则,不仅要实现对粮食(大米、玉米、土豆等)、油料(菜油、大豆、豆粕等)、主要畜产品(生猪、牛羊、鸡蛋等)的中远期交易,而且要实现线上产品追踪、线下实体交货的溯源。二是产量大、保质期短的大宗、时令和冷鲜农产品,实现从地头收获、养殖场出场(经定点屠宰检疫)到市场(超市、农贸集市、直销店)前初加工的全过程监控和产品溯源;附加值高、保质期较长、冷鲜及土特优农产品,要实现农产品电商平台(含手机APP、微信等移动电商)线上线下等多种途径的订制、配送、溯源。三是线下实体店和线上销售店均应对农业生产资料,如:种子、化肥、农药、兽(鱼、蜂、蚕)药、饲料及添加剂等提供标识标志并可扫描溯源。
3.4“互联网+农业服务”,让讯息彻底埋葬“数字鸿沟”  现行为农服务的举措很多,但应用互联网服务于“三农”仍存在认识上和技术上的短板。“互联网+农业服务”的核心在于应用互联网提升服务水平、消除“信息不对称”,应在3个层面强化服务。一是利用政务、业务、专业类网站以及手机APP、12316、农技宝等网络平台加大政策、政务、科技知识、实用技术和市场信息的发布力度,实现农民“春天种啥对,秋天卖啥贵,买啥生资最实惠”的愿望。二是加大农业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在广大农村增加光纤基站,使规模场户、家庭牧场、龙头企业等实体能就近光纤入户使用互联网,尤其是要满足物联网新技术对光纤宽带的需求。三是加大农业系统信息化人才培养,建立健全农业信息化队伍体系,强化对各级农业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从业人员的农业信息化新知识培训、新技术使用和简单维护技能的传授。
4 “互联网+农业”构架建设的2个突破口
本人以为,附件《示意图》已将大农业管理、生产、经营和服务的网格化初步勾勒出来,既可上下左右无缝对接,又可分类网格化管理。要实现“互联网+农业”的终极目标,应当以搭建农业系统“大数据”和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平台为突破口。
4.1  用农业系统“大数据”支撑省部“云平台”  省人民政府和农业部适时构建“云平台”也是农业经济发展和管理的需要。从附件《示意图》来看,全省农业“大数据”系统是政府“云平台”的重要支撑。建立之后,下可逐级贯通市、县农业部门和乡级、甚至村级农业服务机构,实现各类政务讯息上报下达、生产和经营各类数据下统上传;上可直达省政府“云平台”和农业部“云平台”,供上级机关和部门抓取、共享和交叉复用各类数据;横向通过各级农业部门与本级政府和同级各部门的链接,也可实现相关数据的抓取、共享和交叉复用。生产加工过程可视监管、产品追踪溯源的数据,也可以通过物联网、标识识别器等传入“大数据”。
4.2  用溯源平台“倒逼”生产经营科学规范  从附件《示意图》看出,一是“农产品追溯平台系统”与“政务管理及服务系统”独立并排于农业管理部门“大数据主干线”的两边,显示了该系统贯穿全产业链的重要性,各领域、各环节监管的海量数据需要汇集到该系统处理、分析和共享,具有监管的“统领”作用。二是“农产品追溯平台系统”与“企业(公民)信用体系”同等重要,正如前述农产品不同于其它日常生活用品最大的特征在于关联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所以,建设“农产品追溯平台系统”可以促进农业各领域的生产和经营更加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和产业化。
最后,需要特别提示的是,鉴于“云计算”和“大数据”具有商业价值的属性,因此,务必要重视“数据”的类别,以保障涉密数据的安全。政府类“云平台”(“大数据”)宜在政府部门主机房内构建专属“私人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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