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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深化政务公开 政策文件公开征求意见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时间:2020-08-03 09:14:39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促进网
       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制定的《北京市深化政务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昨天(7月29日)在首都之窗对外发布。其中明确,政策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应在5个工作日以上;采纳情况应在措施出台时同步向社会公布;5名以上公众代表可组成政策体验官,监督政策执行情况。记者注意到,“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已同步上线,今后市民可在此“一站式”找齐可参与建言的政策文件。
  “社会点菜、政府端菜”
  2020年北京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扩大公众参与政务的工作办法,建设“阳光政府”。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出台工作办法、开通征集专栏、明确事项范围、细化程序标准等具体措施,推进公众参与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能避免政府部门开展公众参与工作的主观性随机性,形成全市扩大公众参与的整体氛围和长效机制,更加广泛地问需、问计、问效于民,有序引导公众参与城市治理,帮助查找问题不足,优化公共管理服务措施,推动形成“社会点菜、政府端菜”互动协同良好格局。
  哪类政策支持公众参与?记者注意到,公众参与的范围今后更加清晰明确,涉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精细化管理、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文化中心建设、营商环境、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公共建设项目计划、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重要民生实事等事项的文件,均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采纳情况应同步公布
  《办法》对政策制定阶段、政策审议阶段、政策执行阶段的公众参与均提出了“硬性”要求,力争实现需求建议征集、参与政策审议、采纳情况反馈、政策效果评价、政策调整完善等闭环管理。
  具体来说,在政策措施拟订前,要求开展公众政策需求征集,提升政策民需契合度。在政策措施制定中,细化了公开征求意见的内容、方式、时限等,如公开征求意见的内容包括文件草案、起草说明、征集渠道、联系方式等,明确除法律法规对公开征求意见时限另有规定的外,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应在5个工作日以上。另外,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在政策措施出台时同步向社会公布,对较为集中的意见建议未予采纳的,应公开说明理由。
  对于需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涉及重点事项的政策措施,应视情邀请公众代表列席政府常务会议。每年邀请公众代表列席会议原则上应在2次以上,每次邀请列席会议的公众代表人数应在5人以上,采取定向邀请或公开邀请方式。
  开展政策执行效果公众评价
  在政策措施执行过程中,《办法》明确,应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涉及切身利益的企业群众代表的监督作用。建立公众体验反馈制度,承办单位可邀请5名以上公众代表作为政策体验官,参与、体验、监督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政策体验官应全面、客观评价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在政策措施落实后,还要开展政策执行效果评价、根据评价意见完善政策等。承办单位应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围绕政策措施的执行过程、细则标准、取得成效、存在问题、改进方向等方面,开展政策措施执行效果的公众评价。认真分析政策措施执行效果的公众评价意见,根据评价意见修订政策措施,并将评价和修订情况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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